檢舉媒體不法,為何沒有獎金?

2006年之前,還是新聞局負責監管媒體的年代,民眾如果看到廣播電視台有違反廣電法規的節目內容出現,一經檢舉成案,檢舉人可獲百分之四的檢舉獎金,例如如果電視台被罰100萬元,檢舉人可獲四萬元。但這項獎金比例,在2006年NCC成立後調降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