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衡的文化治理,投機的創意產業

2010年2月,立院三讀通過《文創法》,同年五月,國發基金便決議匡列100億元,挹注文建會的「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這個方案的目標是希望結合國發基金與民間力量,發展台灣文創產業,並以「共同投資」及「委託評管」兩種方式進行;看似立意良好,但其中問題甚大。

「真文青」們的文化治理想像|漫畫創作篇:國家也可以幫助漫畫家

「我相信每個人都會有想要講的事情,創作就是為了把這些事情說出來,有人用音樂、有人用文字、而我是用圖畫。」大學就讀中文系的書玉原本以為自己畢業後會成為一個國文老師,但是爸爸一句「妳要趁年輕的時候做想做的事情!」讓她決定放下一切遠赴日本留學,為的就是重拾兒時的夢想——畫漫畫。

「真文青」們的文化治理想像|獨立音樂篇:一個友善活潑的音樂環境

對樂團來說最主要的不是錄專輯,而是增加表演機會。很多台灣獨立樂團作品的品質不足,主因就是表演舞台太少,缺乏磨練機會。如果政府能製作高品質的廣電音樂節目或是多辦音樂活動,都有助於樂團成長。政府可以介入改善之處很多,但歸根究柢,就是要創造一個更友善、更活潑的音樂表演環境與氛圍。

「真文青」們的文化治理想像: 請聽文化創造者與「想」用者的聲音

文化是什麼?文化如何被國家機器所想像/收編/治理?文化如何展現一國國力?如何「讓所有國民,不分族群、不分階級,都成為臺灣文化的創造者與享用者」?除了政府治理視角、國際視野、產業觀點的巨觀規劃,實際在文化各個領域的創作者與「想」用者們的實際處境與建議,也應當成為貼近文化政策於在地生存脈絡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