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之前,還是新聞局負責監管媒體的年代,民眾如果看到廣播電視台有違反廣電法規的節目內容出現,一經檢舉成案,檢舉人可獲百分之四的檢舉獎金,例如如果電視台被罰100萬元,檢舉人可獲四萬元。但這項獎金比例,在2006年NCC成立後調降為1%。
《共誌》創設於2011年,是一個獨立的文化批評媒體,我們關注在地與國際的媒體文化議題,提供多元、深度、批判的觀點與內容,並以建立一個鼓勵青年發聲、促進本地批判性文化行動的實驗平台為目標。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合作,歡迎來信詢問:common.magazine2011@gmail.com。(更多共誌介紹)
2006年之前,還是新聞局負責監管媒體的年代,民眾如果看到廣播電視台有違反廣電法規的節目內容出現,一經檢舉成案,檢舉人可獲百分之四的檢舉獎金,例如如果電視台被罰100萬元,檢舉人可獲四萬元。但這項獎金比例,在2006年NCC成立後調降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