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獨立音樂|報導一:獨立音樂路迢迢 攜手並行 不必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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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簡妙如、劉昌德、林玉鵬
記錄整理/林玉鵬

1005776_543581422370917_2008938063_n圖/絲襪小姐 Facebook Fan Page

 

前言

本期獨立音樂專題,《共誌》以焦點團體訪談的方式專訪了五位獨立音樂創作者。從這群「玩音樂、做音樂」的獨立音樂工作者對話的火花,看見他們在台灣當前的音樂產業生態中,如何想像、磨合、反思自己身為一名「音樂創作者/工作者」的不同角色間的流轉。並且透過「行動者-產業結構」互動的過程中,觀察音樂產業勞動狀況、台灣音樂創作環境、市場機制、展演場地、公部門補助等問題,如何體現在這些樂手的生活景況。

BOX:受訪者背景

受訪者1
DUDU
絲襪小姐貝斯手
玩團資歷:14年
自大一開始玩團,起初沒有想太多,只是覺得好玩,待過草莓救星、絲襪小姐、929、自然捲、13、張懸、煙圈、昆蟲白等樂團,也當過郭采潔的樂手,玩團資歷至今共14年

受訪者2
小米
糖果酒鼓手
玩團資歷:9年
大一下加入西洋音樂研究社,當時並沒有特別想玩團。大學時曾組「起司火腿三明治」,開始去比賽表演,才有玩團的感覺。現為「糖果酒」鼓手。

受訪者3
查拉
假文藝青年俱樂部主唱
玩團資歷:5年
當樂迷的時間比玩團的時間還久。自1997年開始看團,直到2006年退伍前,因為發現一把破吉他而開啟了樂團之路。

受訪者4

女孩與機器人貝斯手、濁水溪公社鍵盤手
玩團資歷:7-8年
5歲時即對來路不明的歐系Disco錄音帶產生興趣,高中時毫不猶豫加入熱音社。大學時曾錄製「椰風搖滾」專輯。待過芥末樂團、這位太太等樂團。現為女孩與機器人貝斯手、濁水溪公社鍵盤手。

受訪者5
鄭凱同
銀巴士鼓手
玩團資歷:14年
進大學前曾學吉他,但因為按和弦很痛,學一個月就放棄。大一加入熱音社,大三與好友組Tizzy Bac,研究所時期加入薄荷葉樂團,退伍後短暫代打Nipples鼓手,後來嘗試專業樂手之路。待過張懸的Algae,再到現在的銀巴士,玩音樂所帶來的滿足感最開心,玩團這麼久也逐漸培養自信。

Q1:玩團有快樂也有痛苦,如何維持生活?會不會是主要的收入來源,除了玩團外,有其他的兼職或正職嗎?

DUDU:畢業後有去馬場打工過。退伍後做過電影美術、排版、幫人畫壁畫、劇照師等兼差工作以過生活。我了解玩樂團初期是不可能賺到錢的,後來漸漸開始有較多的觀眾,車馬費、油費才得以「補貼」。剛發片、狀況好的時候不用擔心2-3個月的房租,但實際上生活會一直處在擔憂的狀態。

這種狀況至今已有10年之久,我到現在還是什麼都做,基本上就是過著最低限度的生活狀態。我認為若有正職的工作,要再兼顧玩團會有難度,不過這幾年我有在想要如何能更穩定地生活。即便如此,我也很享受創作的過程,特別是樂團創作不同於個人創作,更可以一起成長,透過共同協作的過程,也學習彼此真誠面對,而非猜忌。

小米:我在大學時期就開始打工教鼓,之後就在淡水的樂器行教課,這段期間,由於學生人數固定,還可維持生活。不過由於打工時間過長,每每拿起鼓棒幾乎就是要賺錢,而且老闆要求上課時必須主動跟小孩聊他們最愛的話題(ex.線上遊戲),這些只為了留住他們願意繼續繳學費,但是我卻不喜歡這種方式。

當時感覺不是太好,但到台北教學後,生活反而變得不穩定。台北與淡水最大的不同是妳必須自己推薦自己,妳的團若沒運作的話,會比較難招生。現在一週教鼓2-3天,生活還過的去。前陣子有到朋友的工作室幫忙辦音樂類的活動,多了這份收入比較穩定。

蛋:退伍之後曾到做伴唱帶的公司做 b版的卡拉帶,大概半年左右。當時有參考一些前輩的生活方式,想法是若能靠與音樂有關的工作維特生活,閒暇生活再玩團是再好也不過。但實際狀況卻是「上了整天的班,回到家已累到沒力氣去想、去接觸任何與音樂有關的事」,根本也不想再創作自己的作品。

然而玩樂團這件事對我而言,還蠻幸運的,因為樂團一直有在運作,所以持續有版稅和表演的收入。加上有獲得新聞局的補助案 ,剛好可以填補製作費,版權費分比較多。後來到阿帕教學,有教學的收入,女孩與機器人的工作室也會發薪水,加上家住台北不用擔心房租的問題;整體而言,生活費還算過的去。我曾經思考過假若只靠教學過生活的話,那會是蠻辛苦的。

凱同:退伍後先到NGO工作一年,領著固定薪水的日子。之後當過全職樂手(薄荷葉與Algae),勉強可以維持基本的生活。後來開始在阿帕教鼓,起步時也是要不斷推銷自己,歷經一段時間後,學生人數才趨於穩定,但生活上的維持也剛好過門檻,畢竟同樣也有房租的負擔。

查拉:退伍後因緣際會去音響雜誌上班,擔任音響雜誌的評論員,薪水雖不低但每月能存下來的錢仍不多,一方面是基本生活開銷(房租),另一方面則是樂團的開銷(主要是我和吉他手在負責,因為有穩定收入)。我認為台灣獨立音樂的市場不夠大,玩樂團的人最好不要輕易辭掉工作,我就看過不少的樂手因為經濟問題而妥協,或是產生負面情緒等影響。

Q2:台灣獨立音樂工作者除了創作之外,還得獨力面對多種資源不足、缺乏支援的狀況。究竟台灣的獨立音樂市場的條件有哪些不足?樂團是否需要專業的經紀制度?

DUDU:目前的市場小到只能出現一個五月天,不過我對未來的發展還是抱持著樂觀的態度。因為相較於以前,音樂場景已有很大的改變,市場是可以培養的,觀眾的耳朵會開。我們經歷的階段或許很苦,但就像革命一樣,以前誰能想到現在的音樂祭能辦這麼大?

查拉:在台灣獨立音樂圈裡,錢是很重要的,90年代後有許多具前瞻性的樂團解散,原因並非是本身創作無法突破,而是在於錢的問題。當樂手想要安定的工作,就很難專心玩團,加上台灣並沒有金主、公司可以資助。

我認為台灣樂團最可憐的地方,就是要想到經營這層面。純樂手絕對不知道怎麼經營,也跟個性相背逆,像我就希望我樂團的樂手是純樂手,不要管錢的事情。總的來說,台灣的獨立音樂市場太小,而且也缺乏會攪和市場的人,以我的觀點來看,小虎(鍾成虎)老師算是比較聰明的作法。將來我若有機會做類似的工作,將不只是一個資助或贊助的角色,甚至可以協助樂手改造市場。我目前在樂團的角色就是在做這件事,也在思考未來要如何當個好經紀人。另外,我自己的觀察是現在的樂迷比起90年代來得少,部分原因可能是資訊太過容易取得,變得比較被動。

蛋:我覺得我們的經紀公司是有這個企圖(攪和市場),在製作上也很OK,但不可否認我們當初與唱片公司有很長的謀合期。一般獨立音樂團很難拿到資源,可能還是要透過「比較有辦法」的經紀人,才有辦法得到資源。

凱同:我認為獨立音樂人不應該只等待「了解我的人」或是「會操作市場的人」,而自己本身什麼都不做。應該還是要回到專業度的問題。若獨立音樂人的專業能獲得某種程度的認可,一方面對外能獲得更多的聽眾認同,另一方面對內能促成音樂環境的多元化,而不是像以往只擁有單一化的技術,如此也能提升自己對專業的自信。獨立音樂人要先共同為這個環境努力,這麼一來無論是否有好的經紀制度,都可以改善這個環境。

附帶一提,我認為公共廣播制度有其重要性,藉由公共廣播,可以確保更多的獨立音樂被聽到,媒體通路才不會一直被「有資源的人」所壟斷[1]

Q3: 您如何看待獨立樂團與live house的關係?自2006年開始有部分live house實施所謂的包票制[2],有什麼看法?

小米:獨立樂團跟live house應該是一體的,因為獨立樂團很難有機會到像小巨蛋的大場地表演。獨立樂團與live house的合作應該更密切,能讓更多人「習慣性」地聽到,而不是像「簡單生活節」那種短時間的。雙方應該共同努力將獨立音樂場景與日常生活結合,擴大聽眾,互蒙其利。live house可做為接觸獨立音樂的據點,樂團本身也要多加油,多下些工夫在樂團的行銷上。至於包票制的部分,基本上是贊同,但對於票價提高,卻沒有附酒,則不大贊同(笑)。

DUDU:同意兩者是共生的關係,地下社會、河岸留言、 Legacy等live house各有不同的作法。比較偏流行音樂的表演會在較大的live house,這倒無可厚非,畢竟live house不是慈善事業,也要負擔水電、員工薪水。而流行音樂也不見得是壞事,有些人就是喜歡流行音樂,而且至少看到了「樂團」在上面表演。回想以前台中根本沒有live house,只有類似阿拉的場地,即使樂手彈得漫不經心,我們還是看得很高興。我認為現在有許多live house對以後的音樂場景發展都是好的,無論主要表演的是什麼曲風。至於對包票制的看法,我們必須承認,台灣的環境並不像歐美那麼健全,獨立音樂這件事在台灣就是剛開始,很多事情(包括行銷)都得自己來,也不宜過度依賴live house。

蛋:live house一定要存在,也的確對樂團很有幫助,因為樂團的成立就是要演出,演出才是與觀眾最直接接觸的管道,才會有機會讓還不認識你的聽眾聽見你。像最近流行許多樂團帶著自己的EP到現場表演賣,不走一般唱片發行的管道通路,就是最實際的案例。

查拉:以日本的live house制度為例,樂團可能花了很多錢錄製一張EP,若有機會獲得live house青睞,是要花錢去買時段表演的。光是這點,台灣樂團就算很幸運了。

基本上我蠻認同包票制的,目前除了The Wall,台中的浮現藝文空間也是採此制度。現今的樂迷是被動的,樂團自我行銷真的很重要,樂迷寧願花300元看精緻、有知名度的團,也不願看新團、爛團。這幾年比較少人在罵包票制了,而樂手也必需要有體認,不要過度依賴live house行銷,live house本身一定是幫自己行銷,不同live house之間也會自動做出市場區隔;以The Wall為例,日本團的票房一直不錯,不論來的次數多寡。而許多新團也會到地社表演。

凱同:對於包票制並沒有太大的意見,可以將這個制度視為樂團觀念的改變,一開始會覺得不合理,可能是因為不了解,但實施之後若造成正面的結果,讓整體環境更加成長,當然還是要予以肯定的。至於live house,我比較在意的是若因為國外樂團很受歡迎,因此在演出比例上壓縮了台灣樂團,我們還需要這樣的live house嗎?這個市場絕對不是「自然」形成,身為獨立音樂樂手不能只等待救世主、金主的出現,而是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去改變現狀。

Q4:近來有愈來愈多台灣樂團赴中國表演,您的想法是?

查拉:這幾年只要沒有政治的考量,樂團去中國表演,基本上一定會賺。但我們團絕不可能去,不管是個人因素或是政治因素,在中國政治未達成熟,仍無法接納不同意見的樂團時,我不覺得我們樂團需要去中國表演。例如1976曾在去的前一天被擋下來,只因為唱過謝長廷助選的場子。其實可以去思考,去中國表演真的是樂團的救命仙丹嗎?

DUDU:去中國感覺最大的差異就是樂迷的人數跟積極性,台灣樂迷相對而言比較少,中國樂迷很主動。而且當時我去的時候,我們團的唱片還未在中國發行,但樂迷人數還是很多。

小米:目前我們還沒發片,但有機會的話不排除可以去看看。之前有耳聞Tizzy Bac有因為參加過西藏獨立音樂祭被擋了一陣子。

蛋:有機會的話是應該要去看看。

凱同:中國的樂迷對獨立樂團的接受度比較高,不過也有可能是中國聽眾多,自然也多元分眾的關係。台灣樂團另一個出國表演機會比較多的國家是日本,相較於中國,日本則是高度成熟的音樂環境,競爭相對激烈,樂團生存不易,絕大多數的獨立音樂人都有正職工作。對台灣的獨立樂團而言,中國代表一個發展的機會,因為市場大,聽眾多,可以巡迴的點也多。

Q5: 對於公部門自2005年開始補助樂團錄製唱片,發展至今有各式各樣的補助(創意行銷、錄音室、表演活動等),有的已演變成標案的形式,從獨立音樂樂手的角度來看,對此有何看法?

小米:其實我對於樂團補助案沒有太多的瞭解,因為我們自己本身從來沒有參與過。頂多是聽朋友提過。基本上我還是非常同意補助案,當然前提是沒有黑箱作業。真的還是希望補助案是給真正需要的獨立音樂創作者,是需要這些補助才能「發行」的公司(或個人),而不是需要這些補助來「貼補」的公司。

凱同:獨立樂團圈對補助的抱怨和不滿其實一直都有,雖然很多不見得意見相同,但都只是私底下講,如果有更多人透過集體或公共的方式來討論補助政策有什麼問題,會比較有意義,也比較有對話。我自己也是補助政策的受益者,我也不認為政府什麼都不要管、樂團全部DIY,環境就會好,但如果補助金額全部拿去幫公關公司、經紀公司辦商業活動,創造幾個偶像明星,沒有回饋到基層音樂勞動者(包括產業分工下的音響工程、舞台、技術人員),那寧願不要,因為這樣對整體環境沒有幫助。

DUDU:樂團補助對於台灣音樂發展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不管補助經費的多寡,對於樂團來說,至少都是可以做更多的嘗試,或是更有可能接近心中對於音樂製作想要達到的目標。

台灣的獨立音樂市場比較小,和主流的團體或藝人相比,在台灣光靠觀眾真的比較難養活獨立樂團。在這種機制下,小眾的音樂很容易就生存不下去或是消失。不見得是東西不好,而是不容易被聽見。因此公部門在做篩選的時候,如果希望讓多元的音樂類型持續在台灣存在發展,就應該要能非常謹慎,或是抱持有遠見的思考,而不會讓音樂過於商業導向。但因為這個圈子不大,所以標案的補助方式更是要小心,以免有壟斷的情形。也不用想說一定要像外國的市場,而是希望能發展出台灣特有的消費市場。

查拉:以我們團的立場而言,是反對各種公部門的補助。我認為政府的想法跟做法都還沒到位,對文化的想像仍嫌不足。以樂團補助案來看,4月公布補助名單,10月必需繳交成果,只有短短半年的時間,樂團怎麼可能做出好的作品?這種補助方式就會出現一些弊端(例如:有的乾脆急就章亂做一張充數、或有的在補助確定前就先錄好)。而12月的台灣樂團節,也不過是政府消化預算和展現政績的活動罷了。

評鑑樂團名單的評審,其實就是幾大山頭,互相協助(今年我評審、你申請;明年你評審、我申請)。所以,在這個制度下,沒有「靠行」的新興樂團幾乎完全沒有機會獲得補助。當然這個制度若要改變是需要集體的力量,但目前來說尚有難度。我認為這個政策,有二個比較積極可行的方向:第一就是比照補助電影的方式,「放寬」製作時間(可依不同樂團需求設定兩年到三年,並且簽約,屆時若做不出來,就依合約賠錢);不要再以半年做為固定的製作時間,畢竟錄製一張具品質的唱片是需要花費許多心力。第二則是像就學貸款一樣,提供樂團無息貸款。由樂團評估自己的價值--製作一張專輯的費用(可能包括錄製、行銷、巡演等),藉此也可促使製作人(掌握一張專輯的預算)和經紀人(更精緻的行銷方式)制度更加完善。最終目標就是讓獨立音樂慢慢朝向「產業」的規模發展。

後記:
訪談過後一個月,台中live house和台北女巫店分別因為安檢問題,面臨經營危機,女巫店甚至宣布直接收攤。雖然經由媒體報導和網路串連,主管機關進而放寬限制,女巫店得以繼續經營,但這並非長久之計,而且台中的live house問題仍懸而未決[3]。諷刺的是,這幾年來政府卻又是一項又一項大型標案與補助案[4]去「挹注」音樂產業,樂團及相關業者為了能拿到補助,開始寫不完的企劃書。政府似乎過度左右了獨立音樂場景的發展。

目前台灣獨立音樂場景,相較過往,雖有更多參與者的投入(樂團、樂迷、展演空間業者、相關工作人員、文字工作者等),但從結構上來看卻未臻成熟,特別從國家政策的角度來看,仍缺乏有系統、公平性、常態的補助措施;再從產業規模觀察,獨立音樂樂手、樂迷、相關經營者/工作者之間的關係,仍有合作協力的空間,無論是國家政策或產業理的行動者,都需要擺脫過往的思維模式,才有可能為台灣獨立音樂產業環境,建立起一種新的音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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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獨立音樂與公共廣電的議題,在2004年時曾有獨立音樂人共同發起「鼓勵音樂文化多元發展,我們強烈支持媒體公共化」,更多資訊可至http://www.bigsound.org/amg/2004/08/qa-1.html
[2] 「包票制」自2006年開始在The Wall首先實施,The Wall會要求那些比較沒有知名度或穩定票房的樂團,在表演前先認購一定數量的門票。也會因表演時間的不同,認購的數量也不同。此制度開始實施引發樂團間不小的爭議。
[3] 有關台中展演場地的問題,本期專題有另一篇詳盡的報導。
[4] 所有標案、補助案的內容和補助金額在新聞局網站皆可查到。另長期關注獨立音樂的學者何東洪近日也在facebook上發表兩篇對於近年政府補助的看法:〈真是香蕉你個芭樂!〉http://ppt.cc/;cYa與〈不要讓惡劣體制扼殺我們作夢的熱情!〉http://ppt.cc/w7mL
林玉鵬

林玉鵬

目前就讀諾丁漢大學電影與電視系博士班。
研究專長為影視流通分享與交換。
對影音流通具有極度強烈的執著。
林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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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林玉鵬

目前就讀諾丁漢大學電影與電視系博士班。 研究專長為影視流通分享與交換。 對影音流通具有極度強烈的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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