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東洪
這個小專欄或者直接有關,或者無關於音樂,我想把盤旋於腦袋中恆久的疑問、瞬間靈光乍現的思緒、或是當下發生的事件,隨機地以A到Z,或是ㄅ到ㄩ中挑任一個作起筆。之所以這樣,可能是記憶作祟吧!高中時常於書店搜尋,想要找進入英美搖滾樂的入口。有天隨意間發現一本「流行音樂百科」英文書,如獲至寶。至今,腦袋依存著一種A to Z的秩序。
因此,試囉,看看自己有無能耐在秩序中挑戰秩序。
N for Noise (噪音)
2012年11月10日晚上,在立方計畫空間內,王明輝與瓦旦塢瑪的〈不在場證明〉演出,幾乎讓所有在場聆聽、觀看的人困惑、甚至焦慮。
行為藝術家瓦旦半裸,下半身裹著可口可樂的浴巾,靜靜地坐著,手指滑動手機的唯一動作,引領我們觀看他。我們的目光必須與瓦旦灰暗的身影和他身後螢幕裡目視著觀眾的臉部特寫,前後來回移動著焦聚。觀眾的耳朵不斷被不和諧的聲響「干擾」著。王明輝從網路擷取國際新聞、音樂等片段,在拼貼與重組,加上一些創作樂句後,成為話語堆疊、聲響簡約、重複堆疊的23分鐘作品。最終,落地門打開,門外一個微微透著光的地球儀,聚焦,結束。
瓦旦塢瑪(圖/台灣當代藝術資料庫)
困惑的焦慮,多少起於一個疑問:這是音樂嗎?歌詞充滿社會批判的黑名單工作室的王明輝,這次給我們的,為什麼是這樣?
我們聆聽音樂,或傾聽別人的話語,到底指的是hearing還是listening ? 姑且把hearing視為身體感覺器官中聽覺的初步作用,沒有它透過空氣的聲波,無法進入身體。而listening,則是社會存在的身體性感知-聽進去了。沒有前者,我們不叫「聽人」,但把後者視為理所當然,也讓聽人常比不上「聽障人」,因為他們可以藉著觸摸喇叭的震膜、看著聲波的變化,用我們不習慣的方式感知聲響!
因此,聆聽對於「聽人」,有一種當下的慣性作用著。慣性,如牛頓定律所言,要移動物體,必須有一定克服它的慣性的力道,方能奏效。音樂的創新每每被類型化的社會力作用著,使得聆聽者得以「安心地」以她所習慣的方式欣賞音樂,這因此也固著了我們給予音樂的意義。最為極致的例子是把音樂「背景化」,因此讀書的時候,音樂是背景,背景不能干擾前景。或者把音樂「和諧化」,融入前景,例如為選票辦的演唱會,就是一場吸引眾人參與的變相群眾大會,再大的分貝都無從凌駕於軟性政治的收編欲求。
要破除這種慣性的音樂,通常會被稱為「噪音」—干擾聽覺秩序的聲響。
1920 年代,黑人爵士樂的出現,被美國白人的社會秩序維護者(包括政府、樂評人、衛道人士等等)視為從貧窮的街角、落後的鄉下、惡臭陰暗的妓女戶的黑人猥褻的身體的社會延伸。即便1950年代白人 rock’n’roll的出現,這種黑人的「骯髒」,依然被認為是污染白人年輕人的原罪,深怕這些小子聆聽進身體,會敗壞,干擾、造反社會秩序。巨大、動盪的聲響,是rock’n’roll被指控的罪名。1970年代的龐克,更不在話下了,當代英美流行音樂的歷史是一則則噪音被收偏與企圖逃脫兩者持續鬥爭編織而成的。
因此噪音,另一個可能的名稱叫「混亂」!
「音樂是聲響的組織」,當代音樂家John Cage於1937年這麼說。因此我們稱之為音樂的,是一連串聲響被科技捕捉、產生、重塑、甚至是扭曲過後的產物;文化、政治、經濟與美學的交織運作,造就了聲響的組織與我們的聆聽方式。音樂創作者比聆聽者更知道如何組織聲響,音樂人或順服、或帶領,或挑戰我們的聽覺慣性。我們或是把身體感知鈍化、 或關閉、或用傾聽社會其他聲響來回應她。所以,我們也和音樂創作者—或說聲響的組織者—鬥爭著。
演後座談中,王明輝說明瓦旦身體與影像的單調對比外在世界的多重混雜聲響,是意指「台灣與世界距離太遙遠」。我們終於懂了,但聲響組織的意圖,最好讓聽者事後追認、參與爭辯,否則,我們的聆聽慣性會太過於理性,或是霸道地組織起身體感知,有時這種方式會把音樂搞死,把不願意被這樣組織起來的聲響視為噪音,趕出「社群」、「代表台灣、本土意識」、「社會批判」等等非聲響所秩序化的雷達幅軸外。
我如此面對當晚體驗王明輝表演的困惑。
延伸聲響
1. 林其蔚,《超越聲音藝術:前衛主義、聲音機器、聽覺現代性》,2012,藝術家。
2. 《台灣的話》,水晶唱片。
3. 黑名單工作室的《搖籃曲》,磨岩唱片。
4. An anthology of noise & electronic music #1, Sub Rosa
何東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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