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宇修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外。
美東時間2015年6月26日上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中以五比四的票數判決美國各州不應禁止同性戀者登記結婚,讓剩下還未讓同志婚合法化的十三個州終究無法停止這個浪潮。除了Obergefell案外,事實上最高法院也同時評議了Tanco v. Haslam (Tennessee),DeBoer v. Snyder (Michigan), and Bourke v. Beshear (Kentucky)等案件。而Obergefell 案其實是合併了Obergefell v. Hodges與Henry v. Hodges兩案,分別由ACLU,Lambda Legal與Gerhardstein & Branch法律事務所聯合提出訴訟。
這幾個案子大體上是涉及了跨州的婚姻承認問題,例如Henry v. Hodges案中有配偶在紐約州登記並收養小孩,但在Ohio州則不被承認因此提起訴訟。本案的代表原告Jim Obergefell則是在位於Maryland州Baltimore的登記結婚但在Ohio州被拒絕承認因此起訴,然而他的先生事實上已經去世,讓他們的婚姻只維持了三個月。Jim的故事有點傳奇,目前已經確定會有改編的電影。自1993年Jim與John Arthur相遇起,就一直的在挑戰現行法規範,像是他們本來想飛去夏威夷登記,但後來該州透過修憲禁止同性婚,而Ohio也透過修法跟修憲禁止同性婚;2011年John被發現患有漸凍症(ALS)時,更是對兩人的重大打擊。在DOMA案於2013年被聯邦最高法院宣告違憲後(United States v. Windsor),兩人便決定要在有生之年登記結婚,但因為Ohio並沒有承認同性婚,所以他們必須要到別的州實現這個夢想。本來他們想到紐約登記,但是因為沒有足夠的醫療協助所以改成去有朋友在的Baltimore登記並由John的阿姨擔任主持人。而當他們回到Cincinnati時,則受到了熱烈的歡迎;然而就如同前述,John在同年年底去世。這時的Jim只有一個請求,就是希望他的名字可以被寫在John死亡證明書的配偶欄。
本案在一審被聯邦地方法院判決原告勝訴,但在上訴的第六審法院被判敗訴,而在2014年11月向聯邦最高法院挑戰,並於隔年1月中被宣告受理。當天早上Lambda Legal的Susan Sommer,Director of Constitutional Litigation for Lambda Legal正在PILnet(美國公益法全球研究網)和我們演講(兩個組織分別在同一層大樓的19與16樓),下午案子就正式被宣告受理,而我後來也在Lambda Legal擔任實習,並且親眼見證了言詞辯論,而最後有了這樣的結果,著實令人感慨萬千。
其實有些片段已經有點模糊了,但仍記得4月27日晚上我和LLM的同學Lucas一同搭greyhound的夜車直奔DC排隊,中間在Baltimore轉車時,旁邊的黑人老兄還叫我不要太緊張,最後在凌晨約五點多的時候到達DC車站,隨後一併走到了聯邦最高法院前面排隊。當時最高法院前面已經有100多人在等著要進場了,但整個排隊路線分成兩條,一條是一般老百姓排的,另外一條則是律師排的,因為律師可以在裡面從頭坐到尾,但是一般民眾必須要輪流聽,所以沒辦法從頭聽到結束。據說整個言詞辯論的時間是早上十點到中午十二點半,看看人潮的話,算算應該是有機會可以進去。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外請願者正在準備或收拾東西。
而不出意外的,場外已經有著一堆團體帶著旗幟喊著口號在表達自己意見,正想用台灣的想法去套美國管制的方法時,卻發現一切很難相提並論。簡單來說,台灣在面對這種High Profile case的時候,除了禁止大家帶標語來法院外,還要隔離正反意見的人確保安全。(而且台灣的法院是禁制區喔)那麼DC呢?答案是:完、全、都、不、管!所以正反方戰的很凶但是可以說戰得很好笑。例如有人拿著反同性婚的旗子開始繞場,就會有贊成的站在他旁邊一起走然後揮彩色旗。也有人喊著「上帝不會愛你們!」,但被回應說「沒關係我們愛你」。雖然有很多激烈的爭吵,但基本上失序的情況幾乎沒有看到。如果從集會遊行的角度思考,官方的管制多半是出於一種預測,然而這個預測有必要嗎?或是對嗎?說實話沒人知道。正如同上次林佳和老師在研討會中說的:德國杜塞爾多夫警察總長所說,「被召喚而來的警察,怎知群眾運動接下去會如何發展?」至少當天,意見的交流不是只在場內,就算在法院外也相當頻繁。
在快開始時我遇到Susan,很高興的給彼此一個擁抱。即便在實習的時間我們交流的時間不多,不過我很感謝他給我這個機會能到Lambda做一些事情,並且讓台灣的議題能有在美國被討論的可能性。
各種標語口號在最高法院外較勁。
此外也有人偷渡一些其他議題,像是開放法庭的錄音錄影:
法庭開放錄影的訴求。
很多人自己就是個故事:
或是呼籲大家要保證鄧不利多的權利:
還有很多:
或是天主教徒對同性婚的支持:
最後我跟Lucas獲得了最後三分鐘進場的權利,並且與後面反對同志婚的牧師先生一同禱告。他的禱告詞很中性,大概就是無論結果為何,都是神給我們的旨意。所以大家一開始噓我們,但最後也是為我們拍手。
出來以後,我和Lucas興奮的相擁,雖然我們無緣從頭聽到尾(話說Andrew有喔!),可是能在DC見證這一刻,事實上已經值得。
有些東西我帶回了台北,像是海報跟瓶裝水。看著這些東西,想想很多事,依舊感慨不已。
部分參考資料來自下方連結:
http://www.lambdalegal.org/blog/20141114_lambda-aclu-ohio-marriage-case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Obergefell_v._Hodges
http://www.buzzfeed.com/chrisgeidner/his-huband-died-in-2013-but-jim-obergefell-is-still-fighting?utm_term=.bqRd4RMwL9&fb_ref=mobile_share#.ubay5zJqP
關於作者
周宇修。律師,美國PILnet:美國公益法全球研究網成員。學生時期並非主修傳播科系,誤打誤撞加入媒體改造學社,以外行人身分用法律觀點思考媒體產業及政策,或許博君一笑,或許有些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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