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克里斯 (NGO工作者)
中天新聞台換照在即,引起社會正反的討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首次針對換照與否於10月26日舉辦聽證會,邀請當事人(NCC)、利害關係人(中天)以及鑑定人(學界與NGO)各自提出意見,本文試圖分析三方的說法,並從中思考下一步的攻防策略。
NCC(當事人): 聚焦附款、改善情形與新聞自主
根據中央社報導,NCC提出8大質疑,包括中天新聞前次換照的附款與改善情形、自律內控機制,以及換照案對國家安全、產業整體發展、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閱聽眾權益、新聞專業自主、勞動權益有何影響等。
在詢答中,NCC委員試圖確認前次換照中的四項附款是否履行,同時要證明在多次的錯誤訊息的傳播中,中天新聞台未能有效啟動自律與內控機制。NCC委員也反覆確認不同的錯誤報導中,究竟是由新聞室的哪一個層級進行審核,最終定稿的又是誰。
換言之,中天在2014年成功換照後,如果已經加強了自律內控機制,那為何又會反覆出現錯誤的新聞報導?更嚴重的是,中天新聞台在2014年到2020年期間,開罰件數、範圍與罰款總和都是新聞台最高。
值得注意的是,神旺投資董事長蔡衍明也親自出席,NCC委員也藉這個機會,確認蔡衍明究竟有沒有對新聞室下指導棋,並且證明中天與旺中集團的關係。雖然詢答的過程非常迂迴,但多少可以釐清一點中天與旺中之間的關係。
中天(利害關係人):未有效作事實查證是過失而非故意
相比中天新聞台對外以「傷害新聞自由」、「箝制多元言論」等概念進行動員,在聽證會的攻防上,則看到了更多的法律論述。根據中天代理人、律師方伯勳指出,「中天新聞台2018年至今被裁罰21件,目前只有5件確定,罰鍰金額133萬元,若NCC把還沒有確定的案件納入裁量,事後情勢有變,已做成准駁的基礎將不再存在。」
方伯勳也針對最爭議的事實查證提出看法,他說,「事實查證不是像NCC採取的嚴格事實查證,而是合理查證,才符合新聞播報本質,否則若要窮極一切方法的事前、事後查證,動輒得咎,恐會形成寒蟬效應。」
除了提供不同的法律詮釋,中天的代理人也引用了《行政程序法》,或是《訴願法》,試圖透過各種對於程序的質疑,讓此場的聽證會在法律效力上站不住腳,抑或是營造出NCC不斷打壓中天,不讓中天發言的印象。
舉例而言,在鑑定人陳述鑑定意見時,中天代理人質疑現場未提供鑑定人的書面意見,所以不能確實回答或反駁鑑定人的意見;另外,中天代理人也要求在未拿到書面意見之前,暫停聽證會的進行。中天代理人提出的意見若未被主席採納,則要求在會議紀錄中記載「駁回」。推測相關的準備都是在為後續的行政訴訟攻防鋪路,當然也同時給NCC更多的壓力。
有趣的是,中天及其代理人在聽證會中顯少提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概念,顯見中天自己也清楚在聽證會之中無法用傷害新聞自由等論述來進行攻防。如何讓NCC失去不同意換照的基礎,如何為將來的行政訴訟準備,恐怕才是中天所思考的。
學界與NGO(鑑定人):對於不予換照呈高度共識
根據聯合新聞網的報導,NCC邀請了七位來自新聞傳播、財經、法律、公民團體等領域的專家學者擔任鑑定人。歸納鑑定人的主要意見,大致可以分為三個方向:一是中天新聞台違規件數、範圍、罰款金額都是新聞台之中最多;二是自律機制失靈;三是股權集中旺旺蔡家,新聞專業恐受大股東影響。
對比2014年換照時,儘管中天已遭多數審查委員評鑑為不合格,建議不予換照,後來 NCC 委員會還是以附帶四項條款的決議通過換照。觀察本次的NCC邀請的鑑定人,對於不予換照更呈高度共識。
例如擔任鑑定人之一的輔大新聞系副教授陳順孝就表示,中天新聞台的內控機制上的編審制度有漏洞、自律規範未能落實、倫理委員會認知有落差,自律效益不彰。中國文化大學新聞系副教授陳慧蓉也說,中天的倫理委員會雖然有運作,但是常常開會後,還是陸續出現相同新聞的申訴紀錄,顯然無法改善一再發生的申訴狀況。
儘管鑑定人的意見呈高度共識,但不意外的,聽證會後隨之的部分媒體報導,開始質疑鑑定人親綠的色彩。試圖用抹綠的方式,減損鑑定人意見的公正性。
清楚說明審照流程
由於衛星頻譜是有限資源,屬於公共財,因此民主國家都會透過換照與審查的制度,確保頻譜資源被合理使用。中天新聞台屬於「衛星廣播電視台」,受《衛星廣播電視法》管制,該法規定衛星廣播電視台執照於6年要進行一次換照審議,而中天新聞台的執照將將於2020年12月11號到期,主管機關NCC現正依法進行換照的審查。上述是屬於事實的部分,必須要要加強傳播,以導正民眾的認知。中天新聞台的換照程序,無關乎新聞自由,更不是對於中天的迫害,一切都是按著法律的規定流程。
只是,現今台灣社會高度分裂,對於政治與主權認知越呈兩極化的認知,中天新聞台也是在此輿論環境下的產物。在此種情況下,NCC更有必要清楚說明各種標準、流程,以及未來審照的主要依據。
舉例來說,聽證會的見證人組成,依照哪些標準遴選見證人等,需要再積極溝通;另外,聽證會之後,下一步的程序為何,NCC將如何採用聽證會的資料等,也要更清楚說明。
重新聚焦四項附帶條款是否達成
最後,本文認為更重要的,是重新聚焦在2014年換照時的四項附款是否有效落實。
第一,「定期辦理員工教育訓練,以落實於員工作為,避免違反相關法令。」在此項上,中天在這六年來,究竟舉辦了幾場員工訓練?參加人數有多少?訓練的主題為何?更重要的,訓練是不是真的能讓員工「避免違反相關法令」?
第二,「倫理委員會」除了定期召開,以及納入不同領域的專家,是否能真正檢討違規案件及審議觀眾申訴之處理情形。換言之,倫理委員會是否能夠發揮其效能。
第三,中天承諾制定「涉己事務製播規範」,並由新聘獨立編審負責督導,秉持客觀、公正、平衡原則處理涉己新聞。那這6年來,中天對於涉己的事務,包括被NCC開罰、集團的水神產品的涉己新聞等,報導是否依循其涉己事務的規範?獨立編審真的有發揮自律的效用?
第四,儘管拖了5年,中天新聞台在2019年仍聘了「獨立審查人」,希望把關新聞品質,提供公正、確實、客觀、中立、多元之新聞資訊。然而,中天新聞在這6年的新聞內容,是否真的做到公正、確實、客觀、中立、多元的承諾,也是可以檢核的項目。
專注在這四點的論證,提供NCC、中天新聞台與社會各界一個明確可以檢核的指標。至於紅媒、親中、高度集中報導特定的政治人物等,前二者相對難舉證,後者則也反映出台灣現今社會的實況(收視率主導,公共議題討論兩極化)。在本次換照中討論這樣議題,本文認為相對離題,並且會把換照拉到更糾結難解的困境。距離中天新聞台執照到期仍有一個半月左右,期待各方重整論述,讓中天換照的討論能更為聚焦。
共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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