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系統(影音圖文平台之一)是否「必」須轉「載」無線電視頻道,爭論至少五年多,近日再起勃谿。
但是,載或不載,跟電視觀眾的最大福祉,能有什麼關係?
若複雜一點說,觀眾要的是,無非就在告知(新聞)、娛樂與教育(評論等)的內容,要能均衡;無非是美學讓人接受進而擊掌,無非是樣式多、價值觀多種、老人兒童都照顧、鰥寡孤獨都從中找到慰藉、有產中產無產在電視都能找到身份認同的電視「節目」,要有足夠的質量。
若簡單一點說,就是觀眾要「好看」的節目,並且不能是滄海一粟,是要數量充分。
但是,當前的台灣電視,無論是無線,還是衛星頻道,加總起來,滿足了這個「好看」的要求嗎?士農工商、販夫走卒、達官顯要、三尺童子,搖頭嘆息的頻次,必然遠多於頷首稱是。我們看了不少電視,但不能說我們看了,就是滿意,如同,我們活著,但不能說一定很快樂、很健康。
我們要看好電視,政府必須滿足我們看好電視「節目」的權利。
但是,有線系統就算是全部轉播了無線電視頻道,我們發現的「好看」節目,是否增加?萬一完全不轉播,我們損失的「好看」節目,是否「減少」?在美國,四家無線電視台向有線與衛星系統收取轉播費,多少錢呢?2013年是33億美元。我們的無線電視有這個能力,願意作此競爭嗎?美國無線雖然與台灣無線相同的地方是,市佔率遭衛星頻道侵蝕而大舉減少,但其市場力量仍不能小覷,它們還是有大投資,因此2011 年美國最受歡迎的100 個節目,89 個仍然來自無線,無線新聞也是仍然具有主導地位,2010 年的觀眾人數是2160 萬,有線系統負載的衛星新聞頻道前三名Fox 是213 萬,CNN是89 萬,MSNBC 是79 萬。
但看的人多,就一定是平台系統業者,付錢給節目供應者嗎?才怪。
英國提供了一個奇怪的例子。世界傳媒大亨,很會結交權貴的梅鐸(Rupert Murdoch)擁有英國最多的傳媒資源,收入在英國是BBC的好幾倍。他的發跡,除了個人的冒險性格與經營長才,也是「朝中有人」,雖無道,貴人相助依舊。1990年代初,他與敵手合併後,成為BSkyB直播衛星系統的主要股東,拜他的朋友祡契爾夫人之賜,搞成所有無線電視頻道,必須付費給梅鐸上架費,即便大多英國人收看的電視節目,來自無線台。不說當年,直到現在,英國無線的主頻道與其他副頻道,還是供應了英國觀眾的收視時間70%左右,新聞也主要是看BBC,結果呢?照樣是無線業者要送錢給BSkyB,不是後者要給前者版權費!
英國無線業者當然覺得很不正義,很不滿意,但如今BSkyB已經老大,有訂戶上千萬,即便無線擁有BBC建構的便宜,且好用的傳輸平台,但若不上BSkyB,是否會吃虧?可能不易斷定。因此,業者幾經協商與爭取,近年待遇稍有「改善」。2011年(含)以前,BBC得支付一年一千萬英鎊,2014年以後,可能受惠於自己畢竟屬於全民所有,加上收看的人很多,不再支付BSkyB。其他無線台也得到減收的對待,但還是得交。以2012及2013年來說,另三家無線台,公營但播廣告的C4及私有的ITV與C5,總計仍然要交550萬英鎊左右,2014年以後則在五家無線的合作下,BBC如前所說不再支付,ITV等三台還是得上繳,但所節省額度不等,ITV省最多,是200萬英鎊。
回到台灣。無線進入有線系統(及中華電信的MOD,或來日可能出現,但不一定會出現,且出現不一定是好事的衛星直播系統)後,究竟二者的權利義務關係要怎麼拿捏,是讓立法委員們還是NCC委員們決定,還是聽任雙方協商而定生死?我們只能說,這沒有一定的道理,我們會有自己的特色。但是,我們應該,也有必要藉著這次機會,呼籲行政一體,政府包括行政與立法,要能滿足觀眾要「好看」的需要,品質好的節目,要有足夠的數量,這才是重點,必載與否在台灣,不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有效途徑。NCC若能用這個機會,把這個道理講清楚,就可以彌補多年以來,NCC沒有改善電視「節目」的行政赤字:NCC犯了兩個錯誤,或說誤導了視聽兩次。
一次是,NCC三、四年前開始宣導,民進黨及國民黨也都跟著唱和,新聞媒體往往只能再這樣設定的框架下,跟著報導,致使觀眾要的,其實是「好看」的電視節目這個問題,移轉成了要「分級付費」。但難道200個不好看的電視頻道,不分級之前不好看,分級之後,就好看了嗎?另一個是,NCC到處要讓系統業者將傳輸系統數位化,以此作為政績。數位化無妨,或說也有必要,如同水管必須要弄成沒有含鉛的水管,並無不可。但是,假使水繼續是那種颱風之後,濁度超過標準的那種水,那要怎麼辦?得不到正面評價的電視節目,無論是過去的類比傳輸,還是現在的數位傳輸,會讓我們有不同的評價嗎?觀眾會有不同的感受嗎?若有,也許就是到處可以看到,不限於客廳了,讓你不會高興、不會印象深刻的節目更能如影隨形,上身了。NCC可能會說,有了數位化,有了跨區競爭,「好看」問題就能解決,這個神話早就為理論與經驗否定。如果不信,即便通則無法由例子證成,但我們還是可以容許NCC以舉例作為論證的依據,看是不是有那個國家,在投資節目不足、公共服務媒體規模狹小的地方,單靠著市場競爭就能讓觀眾「好看」。業者說,他們為了數位化,完成平均87%數位化至,投資至今已經500億。假使NCC的用心是讓業者將這500億,投資在「好看」的節目,用來增加收視戶與收視費,就會比較高明。
針對這次廣電三法關於「必載」的爭論,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的「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的意見很重要。她說,無線頻譜是國家公共資源,NCC應該重新分配,「讓公廣集團壯大,規劃族群、教育文化、兒少頻道」。這是重要的醍醐灌頂,它將問題重心,拉回「好看」的電視節目,才是要處。我們願意跟進,加上兩項意見。一是向傳播硬體製造商,以及各種傳輸平台取財,作為「好看」節目的經費來源,海外有成例,台灣要跟進。二是除了電波資源,NCC也負責核發「特許」有線電視經營執照,究竟怎麼善用從「電波資源」,一直到「特許經營」…等等政策工具,結合文化部的執掌,共同為國人電視節目的「好看」盡力盡心,是行政院與立法院責無旁貸的共同承擔。
編按:以下為衛星公會電視廣告及台聯文宣品
衛星公會之電視廣告(下方)與聲明:
台聯散發之文宣品(下方):
台聯關於廣電三法之文宣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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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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