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進黨邱志偉、蘇震清等十餘位立委擬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假新聞」,表示若其散播影響公共安全秩序,最高將拘留三日或罰鍰三萬元。
四家綜合日報的回應創下紀錄,這是兩年以來,因美國總統選舉掀起的假新聞風波,本地最為密集的評論。扣除報導,A報四篇﹑C報八篇含一篇社論、U報七篇含二篇社論。四報發行量最大、網路流量第三的L報僅有一篇(但報導四篇與C報並列第一)。
刊登在四報的二十則假新聞評論,可以歸納為兩種意見。
獨樹一幟的是L報,它為執政黨打抱不平,認為在野黨與對岸「製造散播假新聞……包圍、困住、攻倒、打癱蔡英文政府……形成政府……無能……無人相信……處處難行……好政策……被唱衰……最終……台灣……沒希望了……被中國統一。」L報的四則新聞有一則通過受訪者,反對修法,另有一則與評論同調,它說「縱容中國控制的媒體,每天發表危害台灣社會安定的假新聞,卻說這是新聞自由」。
C與U報的十九篇評論無一例外,都是旗幟鮮明地抨擊。它們說,誰能否認假新聞有害民生、阻礙民主?但是,無論是社維法第六十三條本身,或是其他法律如《刑法》(三一○條第一項)、《選罷法》(一○四條)、《證交法》、《氣象法》、《傳染病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據其他傳播法規對於謠言與不實報導(也就是假新聞)及其散播,早就有了誰來通過哪些程序與條件予以認定並裁罰的規範,如今再要修法,若非多此一舉,就是司馬昭之心,是立委秉持黨意明示與暗示所放的風向球(不過,執政黨祕書長在新聞爆發後第五天,「率先反對」修法之議)。
L報恣意上綱,過度從兩岸關係看待假新聞,並無必要。除了是放棄監督政府的職責,有虧傳媒的職守,它也無從敦促政府進步。台灣爆發這次假新聞事件後,剛好路透社支持的研究單位發布調查,表示高達百分之六十一英國人希望「政府做更多事來處理假新聞議題」。英國不是老牌的自由民主體制國家嗎?何以其傳媒與人民,會有相當比例支持政府出手?
原因之一是政府的出手讓人寬心,不是尚未研究,就談立法。原來,朝野對峙不亞於台灣的英國,除了有跨黨派國會議員組成委員會進行相關調查,約翰牛的「數位、文化、傳媒與體育部」處理假新聞的態度「非常嚴肅」,它要從「研究、教育、研擬是否有科技的解決方案,以及據此評估是否須要進一步再做規範」等四個領域進入。相形之下,執政黨立委的任意隨便而想當然爾,無法取信於人,難以爭取輿論響應,也會傷害自身形象。
英國人的另一個啟發是,其國人收看電視新聞有九成五來自無線,上網瀏覽新聞六成以上直接前往無線廣電機構的網站(另有相當人數先取報章雜誌的網站),這些來源散播假新聞的比例較低,而臉書、推特與谷歌轉出的新聞有很高比例來自這些主流傳媒。
十九篇評論拒絕假新聞、反對立委修法之後,若能參考英國例子,設法從供應面,舒緩假新聞之害,也就是設法讓我們的無線廣電機構向其看齊,成為傳媒主流,則公信力較高的新聞量就能增加,如同髒空氣在新鮮空氣稀釋之下,對於人體的傷害就會減少。
原文刊登於《人間福報》
馮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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