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獨立音樂場景,最近沸騰起來展開「Let’s Dance」十萬人連署請願運動。這項連署合法跳舞權的請願,源起於一項過時的法令。這是二次戰後、在1948年所訂定的「娛樂事業管理及改進法」,明定只有平面大於66平方米的空間,可以合法經營club、舞廳…等娛樂事業。
80年代為了防止愈來愈多娛樂場所中的非法色情及犯罪,尤其是對未成年少女的拐騙,在1984年的修法中,更增加了一條娛樂事業在午夜12點過後不可以跳舞的規定。這條法令讓許多都市中林立的小型club及live house(僅容納約2、30人)在DJ播放音樂時的跳舞,都是非法的。因為這些空間所持的大多是酒吧或餐廳的執照,而非可以跳舞的娛樂事業執照,更何況午夜過後就都不能跳舞了。
在過去二、三十年中,日本警方對此法令並未嚴格執行。然而在2010年底,大阪市南邊的兩個club開始遭到取締後,該區20多個類似的小型club都開始遭到警方臨檢,甚至因為沒有合法執照而受罰或就此關門歇業。之後,根據這個法條的取締更在日本的大都市蔓延開來,2011年的福岡、京都,到2012年的東京。許多由DJ播放電子音樂、hip-hop的小型club、live house,都開始因為取締而導致關店。2012年6月,京都地區的club經營者及當地的音樂人、律師便組成一個草根運動團體,發起「Let’s Dance」請願行動,在關西一帶流傳開來。他們希望達到十萬人連署,促成日本政府修改這項過時的、妨礙人民徹夜跳舞自由、危害草根現場音樂場景的法令。著名音樂家坂本龍一、大友良英,還有Fuji Rock 、Summer Sonic等音樂節主辦人都已加入連署,而海內外連署名單在10 月底也已接近十萬人目標。
京都一位自由作家Ryo Isobe在他最新出版書:《日本:不可跳舞的國度》裡指出,日本近兩年的嚴格執法,也與執政當局的都市淨化運動、住宅區與商業區之間的衝突、不同營利事業進駐商業空間的利益角力…有關。他認為在日本這樣一個所有生活面向都想要有所控制的國家裡,俱樂部等次文化音樂場景的愛好者終究要起身反擊。在英國已通過200人以下的Live空間不需要執照的法令後,各國live house的合法化運動也受到激勵,在台灣、日本、香港…,現場音樂文化愛好者都要繼續跳起來大聲說:跳舞、聽音樂,是我們的權利!
簡妙如
「巫師一腳踏在熟悉的世界,一腳抽離在外;一腳踏在現在,一腳踏在未來...巫師在等待」(Ashis N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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