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減稅救電影:從《少年Pi》的移地製作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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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十七

 

十一月初起,國際大導演李安為了新片《少年Pi的奇幻漂流》緊鑼密鼓地宣傳,笑稱沒有台灣他無法拍出該片,言談間滿是感謝;但一方面他也感慨台灣電影工作環境的不理想:相比於好萊塢同業「有家庭生活與假期」,台灣電影工作者卻要燃燒熱情參與製作,難以累積能量也無法持久。

電影資本的全球移動

李安的感慨與感謝,其實是一體兩面:要不是台灣影人吃苦耐勞,怎輪得到此地受到跨國資本垂青?這正是:低薪打造的台灣競爭力。即使美國電影的電腦特效技術有矽谷加持而執世界牛耳,投資製作的也是美國百年老牌電影公司福斯,但這部由印度少年主演、大量結合3D電腦動畫的《少年Pi》,一開始就不打算在美國境內製作。「有家庭生活與假期」的美國電影工人眼見工作機會外流給印度與台灣,想來感慨之情不會亞於李安。

除此之外,負責《少年Pi》電影特效的美國公司R&H確定在高雄設立支部並培訓新血,受到台灣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熱烈歡迎。隨著資本四處移動,此地的歡呼卻是世界另一隅的悲鳴。為《鐵達尼號》、《變形金鋼》、《阿凡達》提供電影特效的製作公司Digital Doman,僅管獲獎無數且規模尚在R&H之前為美國電影界第三大,但已確定於九月底結束經營,超過兩百名員工遭到遣散。隨著《阿凡達》二、三集的拍攝持續進行,吃重的視覺特效可能轉交新公司承製:由導演克麥隆與中國北方電影集團合資、正在天津積極籌建的新特效公司。

不斷在海外投資新建支部的R&H,以及關門大吉的Digital Doman的總部所在地,正是好萊塢大本營南加州西洛杉磯,為好萊塢工作機會外流趨勢的又一例證。為了減緩外流趨勢,確保電影產業在好萊塢本地的持續製作投資,美國加州州長E. Brown剛剛(2012年9月)簽署新一輪的電視電影減稅方案California Film & Television Tax Credit Program。這個法案由硬漢州長阿諾在2009年核定,原本效期五年。眼看到期日將屆,好萊塢大小製作公司與工會戮力遊說加州府會,才使拍板定案延長到2016年。按州政府的預算計畫,七年內每年須讓出1億美元的減稅額度供本方案使用。

按規定,申請減稅的影視製作案必須將四分之三以上的製作經費(qualified expenditure)耗用在加州境內,項目含括工資(不含演員編劇導演)、廠房設備租金、佈景搭建、衣裝造型、底片沖印等等費用;或主要攝製活動的工作天數至少有四分之三在州境內完成。只要是製作經費在100萬到7500萬美元的劇情長片,或者是單集50萬以上的電視電影、100萬以上的電視影集或綜藝節目,都可提出申請,扣抵稅額(tax credit)為製作經費的兩成。而原本在州境外拍攝的電視劇集,只要移師回加州製作,扣抵額還加碼到兩成五。本方案另對獨立製作的案子特別優待,未公開發行股份、或經上市公司持股不超過25%的製作公司提出製作經費為100萬以上的案子,同樣可得兩成五的扣抵額優惠,並且每年一億元額度中有十分之一留給獨立製作專用。

電影資本逐優惠而居

加州的減稅並非孤例,美東的紐約州也在2010年8月給電視電影製作投資通過類似的減稅優惠,條件比加州更寬厚:紐約州政府每年讓出4.2億稅額,申請案的扣抵額最多可達製作費的三成(還可用於退稅),對製作案的規模大小不設限。但相同的是,嚴格要求申請案必須在州境內作高比例的製作投資。

美國影視產業起飛逾百年,西岸南加州的好萊塢與東岸的紐約一直是最繁華的製作重鎮,匯集了美國乃至於全球的製作人才奔赴落腳,如今情勢丕變,兩地政府被迫減稅留住製作投資。然而相較於其他州政府,為時已晚。近十年來全美一度有超過四十個州的州政府對影視產業製作提出類似的政策,從退稅、投資扣抵額轉售、免息貸款(利息以州財政墊支)到公共設施租用優待,不一而足,但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吸引電視電影在當地攝製與投資基礎建設(如片廠或後製作公司)能帶動更多商機,包括直接的製作以及城市行銷帶來的觀光收益,就可補回流失的稅基或財政支出,進而增加就業。

《紐約時報》曾就這個現象為文指出資本跨州移動,逐「優惠」而居的事實,然而好萊塢與紐約的產業空洞化恐怕遠不是州與州的競爭問題,而是國際問題,更加說明了資本移動的自由度。所謂的「製作外逃」(production runaway)在上個世紀九○年代末起變得嚴重,聯邦國貿署(ITA)被迫發佈調查報告承認美國影視產業的就業與發展前景、甚至是整個文化內容因此受到傷害,而原因歸諸外國政府對電影製作的大量補貼,主要競爭對手為:加拿大、澳洲、英國、愛爾蘭等國。電影各大工會與獨立影人曾為此發起「電視電影行動委員會」,在2003年時開始計畫對聯邦政府控告加拿大的影視製作補貼傷害了美國利益,要求以貿易三○一法予以制裁。雖然這項控訴最後沒能成案,但直接促成了2004年通過的聯邦《就業創造法》(Jobs Creation Act)中列入影視製作的減稅專則(Section 181),讓製作投資可部份作稅額抵免,效期到2009年底,後經歐巴馬核定後又展延到2011年結束。

我們或許可以說《少年Pi》和《阿凡達》這類電影製作團隊的外移,是因為內容無關文化特殊性;又或電影題材愈益多樣,本來就不宜圈鎖在有特定地理人文背景的製作基地。若然,則具有美國文化特殊性的題材若還是不在本地製作,意味著電影工業流動漂浮的本事已臻化境。2003年3月美國三大電視網之一的NBC製播了一部電視電影《朱利安尼的故事》,以911事件為中心議題展開,吹捧紐約市市長朱利安尼的生平。雖然朱利安尼本人是在布魯克林土生土長的純血紐約客,但全片製作卻在加拿大魁北克省的蒙特羅市進行。氣炸了的工會直指該片的製播有辱美國人的民族榮耀與智慧,一度發起抵制該片的播映。然而製作外逃趨勢不止,在沒有損及利潤與市場的時候,資本何必在乎民族榮耀與在地智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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