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有線電視法精神火速放行中嘉案 NCC嚴重失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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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邱家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27日以包括在2016年底完成有線電視數位化、遠傳不介入實際經營的二十條附款,在大選過後,代表新民意的立法院開議前夕,各界還來不及反應的狀況下,火速通過遠傳電信集團假海外私募基金之名行平台整合之實的股權轉移案。甚至無視於1月6日才剛通過生效的「有線電視法」關於持股人適格性的相關規定,NCC的作法明顯是要為此案護航,嚴重失格。

根據2015年1月6日剛公布實施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二條,NCC在審查股權轉移案件時,對持股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認股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之關係人之適格性,「應就促進市場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事項召開聽證,其有不利影響者應予駁回」。但NCC在此案中完全未啟動新法所賦予的權力,甚至不願意等到新政府上台之後再拍板定案,所有做為似乎都是為了避免「夜長夢多」。NCC組織法開宗明義規定,之所以創立該會,是為了「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但觀諸中嘉案的發展,讓人不禁質疑NCC委員會中的各個委員們,心中到底是以人民的福祉、社會公共利益為優先,還是以企業財團的利益為優先?

自2012年台灣民間社會發起大規模反媒體壟斷運動以來,在各方不斷敦促下,有線電視新法修法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讓NCC在面對此類牽涉電信傳播產業水平或垂直整合(壟斷)的併購案時,有明確的法律可以依循,而不必再擔心會面對永無休止的行政訴訟。但沒想到在新法已然通過,整個政府正面臨新舊交替的關頭上,NCC竟然自廢武功,以「獨立機關運作不受政權交替影響」的傲然姿態,在1月22日召開一場「不通知任何相關團體,『完全公開』,且無任何一位委員出席」的形式化公聽會之後,火速通過中嘉股權轉移案。這種視反媒體壟斷之龐大社會輿論如無物,藐視法律,自以為用官僚話語或技術性操作便逃得過全民檢視與監督的NCC,公民社會應同聲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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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以媒體/文化批判為主的獨立評論雜誌,關懷在地公共議題及文化活動,提供深度分析社會脈動的評論及報導,希望提供讀者不同於主流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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