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Unsplash
十八歲那年的暑假,婉婷翻到一本「只有第一章精彩」的言情小說,失望之餘萌生了「這樣都能出書,自己應該也可以」的想法,於是在兩個禮拜內完成第一本言情小說。雖然這本書最後被退稿,但卻激起她挑戰的決心,「如果失敗就不願意嘗試,那就像是只喝一口的咖啡,我永遠都不會知道下面甜甜的味道。」婉婷拿起手邊的咖啡杯比劃著。此後過稿的第一本書,則是她在大學四年內斷斷續續寫作、對同一個故事雛型前後重寫了七次的成果。
台灣的言情小說市場目前主要由五家出版社把持:有的是簽長約,規定作者一年要創作的本數;有的則簽單本約,每出一本書就會和作者重新簽約。已經出到第四本書的婉婷,自認還沒有實力和出版社談條件,「出版社一個月有幾百份稿子進來,手邊多的是等著圓夢的新人,很容易就可以取代你。」婉婷說,目前的合約是把中文版權一次賣斷,就算作品賣到大陸和香港,作者也賺不到,「這其實是違反著作權法的,但是所有出版社都這麼做,很難改變。」認清現況,婉婷把重心擺在磨練作品,她相信只要品質與產量兼具,讀者會看見、出版社也會看見。
但是自己的書究竟賣了多少本?作者並不容易知道。一般而言,出版社不會對作者透露實際銷量,婉婷因為曾經任職出版社編輯,對於這點反而很能理解。她說,太過在乎數字容易有得失心,甚至可能影響創作品質,不要捨本逐末,用心創作的過程比較重要。
婉婷說,她對自己的現狀很滿意,只要維持創作質量,稿酬和過去在出版社工作的薪水是相當的,而且有持續增加的空間。不久前出版社透露又要幫她調漲稿酬,「我真的很幸運。」她靦腆的笑了。
對婉婷來說,如果能維持每月一書,靠著稿費養活自己並不是問題;但是她並沒有把自己的未來限制在這個領域內。一方面是因為言情小說字數的限制,有時故事明明可以發展成十幾萬字的小說,卻要在中間硬是把它切斷收尾,因此會想要嘗試其他更不受限制的創作。另一方面是因為大眾容易對類型小說有偏見,對言情小說尤甚,也間接導致市場發展受限,作者跟出版社都不容易成長。
在歐美國家,許多羅曼史作品常被改拍成電影,這在台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婉婷說,因為文以載道的觀念,大家會覺得純文學的作品地位比較高,文學獎也幾乎都是為純文學設立;但是她認為娛樂性質的小說值得被社會尊重,言情小說也夠格和其他的類型小說並立。婉婷建議政府應該要考慮到文學創作的多樣性,增設各種類型小說的獎項;類型受到肯定,好的作者才會願意在這個領域裡持續耕耘。
張雅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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