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八九
針對張十七〈請問公視董事會如何提高自製率〉一文提出以下回應與想法:
一、公視釋出的官方文件從來沒有說「自製節目時數創新高」,不知張十七為何硬要坳成結論?
這是一個基本常識,公視僅在官方文件提到「新製節目創新高」,並未說「自製節目」創新高。數據、文字呈現出的什麼就是什麼,請勿用自己的立場強加推論出自己要的結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通傳會)對新製(播)節目已有明確的定義:新播(製)者,指該頻道製作(含自製、合製及委製)或購買之節目,且從未於其他頻道播出者(出處)。因此,公視依照通傳會的定義,提出「新製節目創新高」的說法並不違背事實。實在不知道張十七提出:「原來公視所謂的新製(播)節目「竟然」還包含自製、合製、委製與購片」的「發現」有何驚人之處?還是破解了什麼世紀之謎?
二、自製、委製與購片的定義不是固定的,請分清楚每個節目的製作方式
製作節目就是要花錢,只要花錢就是反映電視台投入在節目的成本。所以只要是公視有花錢在節目上,就不能說公共電視沒有花錢做節目。但你可以去檢視,依照不同的節目製播方式,公視分別花了多少錢,並去探討公視各類製播節目方式組合的意義。
全篇看下來,張十七就是想強調公視的自製節目下降。那我們就先來討論一下什麼叫做自製節目。電視台製作節目的方式基本上有自製、委製、購片三種,教科書大致的定義如下:
自製:就字面上解釋,就是電視台用自己納編的人力所製作出的節目。
委製:透過招標或議價的方式,將電視台想拍攝節目委託給外部的製作公司製 作,通常電視台會開出節目規格(如節目企劃概念、集數、預算),以讓製作公司投標或洽談議價,雙方再簽約、拍攝與最後的驗收交片。
購片:就是直接跟片商買節目。
但上述三種只是基本分類,業界早已發展出各式各樣的節目製作方式,隨著時間改變,上述三種製作節目的方法,也開始也有相互混合的情況產生(或弄個比較潮的說法:跨界),舉例如下:
例子 1:
我今天想做一檔連續劇,但我發現經費有限,因此我與外部製作公司相互出一部分的經費拍攝一檔連續劇(如節目總價 1000 萬,我出 600 萬,對方出 400 萬),或是我也可以選擇提供自己的攝影棚、導播班底與機器(如燈光、攝影機、後製設備)當作是一種投資,而電視台與製作公司再依照各自出資的比例,洽談版權事宜。(公視在 2012 年轉播的舞台劇『兩男關係』就是公視取得表演單位的授權,由表演單位在公視的攝影棚演出,同時由公視的工作人員進行拍攝與後製,且表演單位同意公視擁有重製該場錄影的權利)。
例子 2:
電視台在節目拍攝前就先買下某節目的版權,拍攝這節目的團隊則可先行拿到該節目的籌拍經費。依照合約內容,電視台可能擁有國內無線或有線電視的銷售版權,且掛上某電視台出品的名義,但有可能電視台得放棄海外的銷售的版權或週邊商品的販售權(如公視的『痞子英雄』就是用這種模式製作,但公視沒有該片海外的發行與週邊商品的販售權)。
上述兩個例子,反映電視台因為經費有限,所以與製作單位發展出不同的節目製作模式或版權銷售模式。但電視台實際上都有出錢,或是有出人力與設備。
試問,上述這種情形到底算是自製、委製,還是購片?我們還有辦法用這麼涇渭分明的定義去區分所有節目的製作方式嗎?
三、節目製作方式是中性的,是好或壞得看電視台的執行與配套
好,可能張十七受限於時間與公視釋出資料,無法分辨公視每一個節目的製作方式,那我們就單純討論被作者視為「澎風」的「委製」與「購片」是否真的是這麼的十惡不赦?
委製:
簡單講,就是電視台把節目委託給外部傳播公司製作。公視招牌最久的「人生劇展」就是用「委製」的方式製作。民國 102 年公視人生劇展的總預算為 2,520萬,便是用委製方式對外徵求 12 部(每部 90 分鐘)的人生劇展影片。有看過人生劇展的觀眾大概都曉得,人生劇展多半是以年輕導演、編劇、演員為招募對象,希望提供這些新銳一個創作空間,因此拍攝的議題與形式相當多元(多元到我自己有時也看不懂這些導演在拍什麼)。
這些議題與形式商業電視台多半是不會花錢或採納的,惟一旦成功並獲得好評,就可能是下一個市場主流。據此,請問公視的「委製」節目到底是導引影視產業向下沉淪的毒瘤?還是公視投資年輕影像工作者發聲的創作平台?(當然,張十七在文章中,也沒多少篇幅談到公視的委製節目就是了)
購片:
就是買別人已經做好的節目。但買片錯了嗎?我們是不是應該看看公視到底買了什麼些什麼影片,再來評斷是非?以公視 HD 頻道在民國 101 年接受文化部補助執行「101 年高畫質電視節目製播」專案計畫為例,根據結案報告,公視藉此專案預算一共製播 1428.15 小時的節目時數,其中「國內外節目購買」總時數為412.85 小時(不過這個數字不知道為什麼排除了 2012 年倫敦奧運與其他體育賽事的時數,公視特地把倫敦奧運的時數獨立列出來)。
參考結案報告附件所提供明細可發現,公視將「國內外節目購買」又分為「表演藝術轉播」、「體育賽事及活動轉播」與「購片」。把「國內外節目購買」依照國內與國外區分,公視購買本國製的一般影片、本國製的表演藝術轉播、本國舉辦的體育賽事轉播、國內發生的重大活動轉播權的總時數達到 318.35 小時,這已經超過「國內外節目購買」總時數的一半(參考資料,鏈結附件7)。
試問 1:全國有哪個電視台,購片是以本國節目為主?
試問 2:公視購買國內各類影片、本土體育賽事、文藝轉播活動的舉動,是不是增加這些本國導演的收入,以及增加本土藝文團體嶄露頭角的平台?以及鼓勵本土體育活動風氣?
請仔細想想上面兩個問題,再去想想公視的購片模式,是否真如張十七所形容「 …加入那一堆等著低價買日韓中的戲劇與綜藝節目的衛星頻道之列」?(註:購片不是匯了款就沒事,買得若是外片,翻譯與後製也是需要電視台的人力)
四、是銷售版權?還是服務本國觀眾?
銷售版權是個美麗的詞彙,看似是節目製播後的長尾或藍海。但我們得問,「增加自籌款」到底是不是公視現在最迫切的目標?或者公視的目標應該是思考,如何讓他的服務可以讓更多民眾滿意?甚至讓民眾依賴?
如果預算不足是公視長期以來的問題:開台至今預算降至九億後,不管有無通膨問題,一直維持這個數字,但營運規模增加,現在得養三個頻道,其中一個頻道還是 HD 頻道,錢當然不夠用。我認為最直接的處理方式,還是得透過修訂公視法調整預算,並想清楚公視到底要做些什麼,到底是該給多少錢?
透過銷受版權增加自籌款預算,僅是解決公視預算不足問題脈絡下,一個枝微末節小議題,無須大書特書。如果公視現在連現在觀眾都滿足不了,或擴張不了現有的觀眾版圖,我真不知道公視賣版權到海外賺錢有什麼意義?
共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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