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當與正義 ―― 移民工、網路、新聞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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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整理/田育志

2013 年 5 月在菲律賓軍方涉嫌槍殺我國漁民一案調查期間,網路出現「便當文」引發了網民與新聞媒體一波波「追查事實」的風潮,促使內政部偵辦並將三名散發文者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辦。本次座談將探討此一事件所反映出的移民工在台灣社會的處境、以及過程中網路與新聞媒體所扮演的角色等議題。

這場座談由文化研究學會主辦,《共誌》及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合辦,於 2013 年 6 月 7 日在師大大傳所舉辦,由師大大傳所助理教授王維菁擔任主持人,以下是座談會精采內容節錄。

張正(《四方報》創刊總編輯)

當有人說「我所說的都是謊言」,我們該如何判斷這句話的真假?若此話為真,那這句話就是句謊言,既然是謊言又怎能說它為真呢?同樣的情況,現在大家都相信便當文是假的,但當文章剛出現時,不論是董小姐、鄭姓記者或是潘姓研究生的版本,也都曾有人相信內容是真的;而大家是依據什麼去相信便當文是真的?或相信便當文是假的?或者說,不管文章是真是假,我們憑什麼要相信這三個人?其實不論相信便當文是真是假,大家的根據都很薄弱。

除非,相信「便當文是假的」這件事情背後,真正想相信的是「台灣沒有歧視」。但長期關心移工移民事務的我們都知道,台灣社會對於移工移民的歧視一直都存在,新聞上也都有報導市場或校園跑馬燈歧視菲律賓人事件,這也是當時便當文一出現時,我選擇相信的理由之一;另一個理由則是曾和同報系的鄭姓記者所帶來的便當店老闆見過面,雖然事後證明便當店老闆只是假冒,但是整個便當文事件,《立報》或《四方報》都不曾作為新聞來處理,所以因此事而指責這兩家媒體「新聞造假」其實是不正確的。

而整起事件之所以會引起諸多討論甚至引來警方介入調查,或許也跟自己一直在臉書上回應有關;但必須說明的是,除了原本是相信同報系記者的說法之外,不滿「鄉民的正義」也是促使自己站出來的原因。對於沒有證據就開始攻擊的鄉民們,並不代表人多就勢眾,同時也不想要承認「和鄉民認真就輸了」這種話,所以才不斷在臉書上做回應;雖然最後證明自己所相信的並非「事實」,但自認在當時分析事件的方式仍是對的。

不過,便當文的真假之爭結束了嗎?其實它留下了許多問題。首先是「媒體鄉民化」的現象,由於鄉民想知道便當店在哪,才導致媒體製作成新聞窮追不捨的要查出便當店老闆是誰,但不論是個人或媒體,在「知的權利」上應有其界限,與公共利益無關的議題其實不需要在新聞上討論;此外,後續引發警方調查則是「政府鄉民化」的表現,政府應該調查是否有歧視的發生,而並非鄉民、媒體想知道便當文真假就跟風介入,況且,現在若是用「輿論所趨」就足以作為理由來調查,之後是不是也可以用其他理由來調查每個人?豈不是回到白色恐怖時代。

最後要和大家談的,則是有關在網路上發言的界線。雖然自己身為媒體人,在網路上發言的責任或許大了些,但其實媒體、警方、社會對於非媒體人的董小姐、潘姓研究生的苛責並沒有比較小;不過個人還是認為媒體人在網路上發言的界線仍不清楚,自己也無法清楚分辨何時算是個人,何時算是總編輯的發言身分,只是辭職之後比較單純而已。

鄭國威(台灣數位文化協會內容中心主任)

便當文事件最詭異的地方就在於大家都認為事件已經結束,真相水落石出了;但在此有六個問題要請教大家,同時也以這些問題切入座談會的主題。

第一個問題是「信任」。在網路時代,什麼是信任?信不信任的背後又有什麼風險?除了有圖有真相的開箱文或行車記錄器的影像可做為佐證之外,若是沒有可以讓自己驗證的資料或管道,個人對這類事情的態度一向都是微笑以對,不會太認真。又有多少人跟鄭姓記者當面確認過便當文真假?或是和那位據說是假扮的便當店老闆聊過呢?如果自己沒有驗證過,怎麼相信是真是假。

第二個問題是「注意力」。對大多數的人來說,便當文的議題早已被這三個星期發生的新聞事件或無數網路話題取代了,早已沒人在意便當文,在意菲律賓,因為這些事已經無關痛癢。網路時代的議題汰換速度就是如此之快,以至於為了在這個時代中生存,我們也必須無所不用其極地去獲取注意力,只因「注意力」是網路時代最稀少的資產。

第三個問題是「責任」。到底在便當文事件中,誰該負責?又該負什麼責任?蜘蛛人說的好:「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在這議題的所有傳播者中,誰的能力最大?張正、鄭姓記者、董小姐,還是潘姓研究生?該怎麼判斷?而同樣沒經過查證就轉錄分享的人也有責任嗎?或者是報導成新聞的媒體呢?是否有一個量化的基準可以算出誰該負多大的責任呢?而不同的事件該怎麼計算才算公平?還是說鄉民的正義並不包含公平?

第四個問題是「自由」。我們還有說故事的自由嗎?在消費科技界與財經界很愛用謠言的方式來寫報導,像是「某工廠流出最新 iPad mini 照片,性能提升但價格可能維持不變」或「市場消息指出,某大廠將會出貨多少,超出上次產能多少」等,更不用說主流媒體每天也都產製出具有明顯錯誤的科學新聞或國際報導。但我們一直以來都允許媒體有這樣的自由,甚至不必為這樣的表現負責;然而便當文事件中,我們卻開始對個人在網路上的發言或分享作出更嚴格的要求,是為了什麼呢?反而是最近電信法修法讓行政單位擁有權力,能自由封鎖妨害社會秩序跟公序良俗的網站,卻缺乏監督機制,才是應該令人擔心的事。

第五個問題是「驗證」。回到便當文的源頭,是因我們想找出我國廣大興漁船被菲律賓公務船開槍掃射的真相,在網路時代若是無法驗證的資訊其實就無關緊要;菲律賓公務船的錄影需要驗證、便當文也需要驗證,這是一場雙重、甚至是多重的驗證;鄉民在便當文事件中成功的驗證到了某種程度的事實,那是否有「常態性的驗證機制」呢?面對大量產生謠言的網路或是主流媒體,有許多獨立網路媒體(如「PanSci 泛科學」或「全球之聲」)都著力於糾正這些錯誤或片面的觀念,而我們仍需要更多這樣有組織的獨立網路媒體與社群來回應各種領域的謠言和錯誤報導。

第六個問題是「連結」。在這波「偽」反非情緒後,我曾透過推特聯繫菲律賓友人,同時也發現同屬 Plurk 廣泛使用的台菲兩國在網路上的距離其實好遠;網路並沒有讓世界變成地球村,因語言、文化、數位落差、言論審查等機制仍舊存在。菲律賓網友從去年九月以來一直都在反對「避免網路犯罪法」,因為該法會對網路進行嚴厲管制,相較於台灣網民在反對智慧局透過著作權法封網、反對 NCC 將電信法第九條對網路的管制權力明文化,我認為台菲雙方沒有交流真是太可惜了。而且不只網友,甚至是雙方的媒體人也該多多交流。

魏玓(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副教授)

關於便當文事件可以分成三個方向來討論。第一是事件的釐清,由於資訊很混亂,究竟是誰在造假或說謊是大家在意的真相,但因造假指涉的是新聞,而《四方報》與《立報》並沒有以新聞處理此事,所以並無造假可言;至於誰該去查證便當文的真假,反而是將便當文事件做成主流媒體要負起查證責任,不是沒有以新聞來處理此事的《四方報》與《立報》。

其次則是有關新聞與網路之間的界線,至今仍無法明確界定臉書上的發言屬於何種性質,但個人在社群媒體上的留言本來不該直接被當成新聞,可是目前這樣的消息來源卻成為新聞產製的常態,背後應要考量是否有相應的機制來驗證網路資訊,國外媒體如 BBC 就有一套嚴謹的機制,這是台灣媒體需要思考的問題。同時,在臉書上發言的人也有一定責任,因為一旦臉書留言設定成公開,某種程度上會被外界認為你希望此事被公開,此時就要負起將留言設定公開而被轉錄分享的責任;不過個人認為臉書仍無法作為嚴肅討論公共議題之處。

最後一個面向,則是需要再次檢視弱勢團體、或是為弱勢團體代言者(如:張正、《四方報》)的傳播權利。由於台灣主流媒體很少關注弱勢團體或相關 NGO,導致他們平時就需要利用各種機會搏版面。一開始便當文的流傳也可能只是他們想藉由這個故事讓大家了解台灣社會仍有歧視發生,可是後續較為理性、合理的討論管道卻沒有建立起來,這應該是主流媒體應負起的責任,藉由深入調查與報導來凸顯弱勢團體的問題。而不是當看到《四方報》、《立報》等獨立媒體「犯錯」(是否真的有犯了新聞造假的錯誤仍須討論),主流媒體就抱持著幸災樂禍的心態來報導,這其實是對新聞倫理沉淪的消極表現。

總結來說,這次事件可以說在資本主義底下,媒體追求吸睛讓台灣社會「硬要有梗」、「感官化」的去討論事情,所以許多人藉由「便當文是假的」來驗證台灣還是個友善的國家,是一種「硬要有梗的國族主義」。而另一批人認為要關注弱勢,因此一旦發現被壓迫的特殊案例或事件,也很可能未經充分證實就急著轉錄分享,為弱勢發聲,也是一種在「有梗主義」分為下的狀態。如何破除這種「有梗主義」,需要從整體社會而不是單一個案來思考。

劉昌德(政治大學新聞學系 副教授)

對於便當文事件,大家都想問「誰要出來面對?」、「責任在誰身上?」,但我認為這其實是倫理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更精準地來說,這不是在臉書上發言者的法律問題,而是將事件製作成新聞的大眾媒體的倫理問題。在法律上,只有當言論具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時,才可限制其發言,但便當文的內容有達到此程度嗎?即使這樣的發言有損國格,又足以構成「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嗎?沒有的話其實就無所謂的法律責任可言。

此外,便當文事件能不能查證呢?若不可驗證,通常被報導的價值就很低,即使董小姐虛構故事寫了一則關於便當店的小說放在臉書上,如果沒有引起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又有什麼責任?進一步來說,這不只是不能查證,而是不需要查證;相較於網友與媒體只在乎有沒有便當店?有沒有便當文一事?更該問的反倒是「台灣有沒有歧視?」可惜的是這個問題從一開始就不在此事的討論中,這才是問題所在。

而提到台灣的媒體,並不是說媒體不能使用網路上的資訊,但是要將這樣的資訊做成報導,媒體就必須做很多查證以及輔以資料補充,而不是拿著網路上的資訊就要董小姐出來面對、出來證實真假。例如 311 地震時,NHK也參考了許多網路資訊,但並非直接照登,而是將網路訊息當作線索,再由記者實地追蹤進行第一手報導。

同時,當新聞媒體報導便當文的同時,要求發文者或轉貼訊息的張正「交出」便當店老闆,也是不合理的行為,違背了新聞自由的原則;這就如同當年美國水門案發生時,其他媒體們並沒有要求報導新聞的《華爾街日報》交出「深喉嚨」一樣。不論便當店老闆是真是假,或是否真有其人真有其事,身為媒體同業而要求《四方報》、《立報》出來面對,完全違背了「保護消息來源」此新聞自由的範疇。

作為同樣是仇視它國的國族主義,過去楊淑君事件引發台灣一波「仇韓」反應,曾有媒體報導某家電老闆怒砸 Samsung 顯示器洩憤,但整個過程怎麼會剛好就被記者拍下?仔細想想或許大家就會知道這是為了新聞畫面而「做」出來的,即使「真的」有位老闆砸了螢幕的「事實」發生,是否就代表這位老闆的「仇韓」,或是台灣社會仇韓的「真相」?相對而言,當網友證實「便當文」並非「事實」時,是否就反映台灣社會「沒有歧視菲律賓」的「真相」存在呢?

而針對部分新聞媒體與網友,只要抓住一個事實,就開始對當事人進行嚴厲的道德譴責,是個很大的問題;新聞媒體充其量只能由不同消息來源所提供的資訊,試圖拼湊事實,不能宣稱了解真相。但台灣社會這種追求「事實主義」的現象,我稱為「事實的基本教義派」,只是事實並非完全等於真相,新聞媒體如同網友一般以片斷的事時就做出大規模口誅筆伐的報導,也不符合客觀報導的原則。

若在整起便當文事件中,真的需要有人出面負責,那麼,就先請新聞媒體為上面所提到的幾項違背新聞倫理之處「出來面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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