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獨立音樂|報導二:八爪法令纏身 Live House無間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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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鄭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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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二十二日(週日)午後,不少喜愛樂團音樂的青年(與中年)聚集在台中二十號倉庫,參加「我們需要基層的聲音」音樂會與「搶救文化搖籃說明會」, 其中不少人響應主辦單位的邀約,身穿白色T恤,身上貼著“Need The Voice”貼紙,一起為live house發聲。活動的發起人為台中「魚骨」live house的負責人張大表示,台中「阿拉」Pub大火後,台中市政府聯合稽查大隊展開全面稽查,認定「魚骨」違法,因此被迫暫停營業。原本打算就此作罷,但在許多朋友的鼓勵下,決定舉辦活動、串聯樂團,凸顯台灣live house業者共同的結構性困境。

法令扼殺 歷史重演

張大說,當初開店的想法很單純,因為學生時代在台北接觸到live house,覺得很有意思,所以想在文化地景相對不夠豐富的台中開一家店,期許「魚骨」像「地下社會」這樣形成一種在地文化。營業至今一年多,雖然看團的人不多、營運辛苦,但最讓他焦慮的還是面對相關法規時的無所適從。

歷史不斷重演,不代表環境一點都沒進步,只是問題被擱置了。許多樂迷對這一幕記憶猶新:2005至2006年間,「地下社會」與「這牆音樂藝文展演空間」相繼因執照與罰單問題停業,樂團與樂迷串聯發聲、辦座談會一次把問題講清楚,當時的串聯將議題上升到中央層級,由青輔會出面協調經建會與文建會,研擬新增「音樂展演空間業」的商業登記項目(已於2010年底完成公告),並由文建會發給各家live house「重要藝文展演空間」的證書,風波雖暫時停歇,但問題卻沒有徹底解決。

青輔會和文建會在公部門的力量相對弱勢,無法根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法源協調其他相關單位,協助業者逐步合法化,再加上文建會頒發的「重要藝文展演空間」證書,並無實際法律效力,因此對業者的幫助不大。幾年前懸而未決的問題,因阿拉Pub的大火再度全部浮出檯面,讓有心搞音樂文化空間的年輕人又碰釘子。

live house不是夜店?

座談會主持人查拉提到,「魚骨」被開罰單後,許多人說「這是台中的事」,但他認為「魚骨」遇到的問題其實是集體性的,不久後女巫店也傳出歇業消息,大家才又開始在談live house的老問題。他表示,這不單是哪個縣市的問題,也不是個別的消防或噪音設備做好就能解決,牽涉到建管、都發、消防、稅捐、環保等跨部會的盤整,是一個與音樂群眾有關的公共議題,所以他希望來參與的群眾都能持續關注。

「魚骨」和「女巫店」的消息在網路上也引發一陣討論,許多樂迷憤憤難平,表示live house不是夜店,希望政府尊重原創音樂。與談人何東洪認為:「live house除了策略上說自己是藝文空間不是夜店之外,還有什麼?live house比夜店高尚因此更值得尊重嗎?兩者真的能比個高下嗎?這樣的文化評價攻擊性和排他性太強,也非聲援live house的本意,因為我們只是希望live house在法律上能被平等地對待而已。」

怎麼定義藝文空間?界限在哪裡?與談人Scott的發言提供了藝文空間的更多想像。他的本業是開咖啡店,咖啡店開久了固定的一群人經常聚在一起,就會想辦些活動,因此有時店裡會有展覽和樂團表演,這時候他的店就不只是喝咖啡的地方,而是一個文化空間。他認為獨立咖啡店可以成為在地文化交流的平台,具有變異、多元、低成本的優點,以他的店為例,提供樂團演出的設備成本不到十萬元,但來表演的樂團必須因應較為簡單的器材改編自己的演出和音量。他說:「這樣的表演在商業區就算是娛樂了。」如果他想做純娛樂業,當然會在商業區開店,但他想做的是社區型的文化空間,就不會想去商業區。

愛音樂 一起來

聽完與談人發言後,在場聽眾反應熱烈,有朋友發言表示今天是第一次看樂團表演,覺得很有意思,希望政府給文化一個空間。樂團「幹不需要理由」主唱雞哥當場向到場聆聽的台中市議員陳清龍和立委候選人林佳龍喊話;他表示,今天的活動不是在向政治人物乞討,而是讓他們了解問題的嚴重性,雞哥並請他們等一下直接講有沒有決心徹底解決結構性的問題,不要再私下政治解決。

針對現場聽眾的意見,林佳龍表示,live house文化他也有接觸,多年前他曾格格不入地的穿著西裝到”The Wall”看「催生公共媒體演唱會」,對於相關議題,他虛心受教,如果有需要他協助的部份一定全力配合。陳清龍則表示他有誠意解決問題,目前想到可以進行的工作是先安排業者與文化局見面商討,並同時在議會爭取發言空間,先就無法可管的現狀創造出一個「無法可管的空間」出來,替業者技術性解套。

對於目前遇到的這些問題,何東洪說他不會太灰心,很多人都告訴他「地下社會」不能倒,「我都回答他們 『倒了一家自己再搞十家就好了!』,為什麼大家不多開幾家、遍地開花?其實DIY(do it yourself)是很有意思的。」他也期許台中的年輕人發揮創意,想一想台中要什麼樣的音樂文化和展演空間,一定和台北或其他地方不同,2006年的經驗讓他體認到樂迷是有力量的,在live house場景裡的人必須再積極點,發展出集體的論述和意見,然後再展開行動。

後記

座談會後不到一個禮拜(2011/05/26),北市府出面關切女巫店,市長郝龍斌表示願意修改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以尋求解套,被媒體稱為「女巫店條款」;文化局也表示將透過文化產業發展委員會單一輔導窗口協助live house業者逐步合法化。然而土地分區管制規則各縣市不同調,有些縣市飲酒店可於住宅區營業,有些則否,其他縣市是否循北市模式修改規定有待觀察。有樂團表演的店是否就屬娛樂業?能否在住宅區內營業?該循哪些法律規範?live house是飲酒店、娛樂業,還是藝文空間?(還是三者皆是?),當法律修改跟不上新的文化活動型態,live house依然妾身未明。

另一方面,女巫店解套後不到一個禮拜(2011/06/02),皇冠小劇場因場地登記不符規定,收到建管處限期改善的公文,牯嶺街小劇場、十方樂集等藝文空間也有類似的問題,劇場界發起聯署搶救小劇場。法律鐵板一塊,無法處理差異,小型的文化空間頻頻被這塊鐵板擋住去路,有時候法律不一定那麼靠的住,喜愛另類、小眾文化的朋友如何看見彼此、展現集體性,或許更實際一點。

live house的合法與違法

在一般社會的認定中,「違法」就是錯的、不好的、不對的,「合法」就是師出有名、言正名順。但我們往往忽略了法律也是人為制定的,而且經常前後矛盾、漏洞百出,這時候「合法」的慣例就不一定那麼有正當性,而「違法」的事實也可能更合乎情理。live house就是法律慣例預期之外的文化產物。

live house的問題主要來自社會與都市發展過程中,由於文化有機發展的不可預期性,產生文化活動與法律規定間的落差,簡單地說就是:法律的修改跟不上文化發展的腳步。目前live house業者遇到的問題涵蓋消防、噪音、營業執照、土地使用規定、建管、與稅制等層面,消防和噪音問題業者責無旁貸,且無論登記為何種營業項目都應以安 全、不影響地區安寧為前提。營業執照的部份,根據經濟部商業司的公告,已於去年底新增「音樂展演空間業(live house)」此一營業項目,不須經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許可便能申請登記;但即使登記為「音樂展演空間業」,土地的使用仍必須符合各地方政府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因此認定live house可以在哪些區域營業的標準成為合法與否的關鍵,建管的問題則又與消防和營業登記項目有關。至於稅制的問題,與商業登記項目有關,因此一但被認定 為「娛樂業」或八大行業,課徵的營業稅率就高很多,這也是許多業者急著撇清live house不是夜店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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