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衡的文化治理,投機的創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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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hoto by Jeff Sheldon. unsplash.com/photos/9SyOKYrq-rE圖/Unsplash

 

撰稿/駱麗真

2010年1月14日立法院第七屆第四會期休會前,終於通過政府再造四法,「八部、二會」正式走入歷史,新規畫的中央政府共有十四部、八會、以及三個獨立機關,並自2012年元旦開始施行。在政府組織再造中,文化人自當對於文化部的未來殷殷期盼,而由文建會升格而來的文化部,還包含由原本新聞局、教育部的部分業務與既有預算,也將移撥到文化部,人員名額也將從既有的1千人擴增到2千人,文化部終將於2012年5月20日正式掛牌上路。

但沿自文建會以來的諸多問題仍然尚未解決。例如過去代表國家文化事務最高機構的文建會年度預算向來不足,不但未達馬總統競選政見口號與文化白皮書裡所承諾戰政府總預算的4%,甚至連1%都不到(本年度僅0.52%);此外,尚待釐清之疑弊中,更以「夢想家」一案最令國人關心,因為爭議的焦點已經不是「好不好?」這類藝術上或主觀上評價的問題,而是經費運用、發包流程上種種遭受多數專業人士質疑,在劇場專業慣例上普遍認為不合情、不合理,因此嚴重疑慮其不合法,但文建會卻始終以「保密合約」及後期的「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不願說明釐清的無作為,快速流失了文化界對它的信任。

文建會過去因為所佔政府經費比例極少,事權又多被視為無關緊要,每到競選時的文化白皮書,都被譏為看看就好;文化政策口號,更被諷為聽聽就好。文建會長期來更是被藝文界質疑成為政治服務的工具或其他單位的提款機,甚至毫無文化專業的人也被任命為文建會主委,足見文建會的使命在執政團隊中,已明確定位為節慶化、煙火化、票房化、口號化的任務功能。

2011年「夢想家」此一過份大意、罩門大開的事件發生,才在當時膠著的總統選情裡,以及執政黨需要「危機處理」的情勢下,讓部分藝文界人士組成的「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得以促成三黨總統候選人進行公開的文化政策答辯。所以文化部的升格,樂觀者理應解讀為國家對於文化事務的重視,同時宣示為文化治理的重要開創,畢竟文化部組織架構已遠遠超越文建會格局。然而,其中的文創發展司與近期吵得沸沸揚揚的十二家創投公司與文創投資案(此案的投資模式很可能就是未來「文創院」每年二百億預算的試行╱示範模式)讓人不得不憂心「龍主委準備好了嗎?」,「文化部的文創治理準備好了嗎?」

2010年2月,立院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簡稱文創法),其中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同年五月,國發基金便決議匡列100億元,挹注文建會的「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文建會也隨後訂定《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等法規。這個方案的目標是希望結合國發基金與民間力量,發展台灣文創產業,並以「共同投資」及「委託評管」兩種方式進行;看似立意良好,但其中問題甚大。

例如已經施行「共同投資」的60億元,委由各「專業管理公司」間接投資,各公司同時須以不低於文建會投資額度之30%共同投資。政府自豪以「量化效益:帶動國內外資金投入,預計可引進至少18億民間資金投資文創產業」,但如此低的投資效益花的卻是納稅人的血汗錢。 而「委託評管」的30億元更由2010年11月起到2020年5月,連續十年由文建會將30億元分年付費給這些管理公司「委託投資管理計畫經費」。去年6月21日以總金額7億7仟萬元的「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委託投資管理計畫」通過決標,十二家得標單位平均獲得6千5百萬的管理計畫經費,用來管理前面提到政府所給「共同投資」的經費。

政府掏出你我的納稅錢,以「為降低民間風險」為理由,而擬訂出「民間只要出30%資金,政府就給予最高100%投資補助款」的辦法進行投資。在這種匪夷所思的邏輯下,政府還可能提供每家特定企業平均5億,企業只須相對提出約一1.5億的資金共同投資,而為了這項共同投資,政府再支付每一家6千5百萬作為管理計畫經費;等於納稅人出5.65億(79%),資本家(特定企業)只出一1.5億(21%)。不僅如此,相關辦法在「投資必然有風險」的邏輯下,規定即使是賠光了也不用還。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此套畸形的辦法,「共同投資」及「委託評管」如果都發生在同一家公司或交叉投資的同一批股東所開的公司上,那麼有可能在球員兼裁判的情況之下,五鬼搬運便可將創投資金轉為自身獲利了。另外一個疑點是,這12家在短時間內成立的管理顧問公司(其中六家甚至是在專案啟動之後數月才成立或核准變更的),文建會是以何種邏輯與標準認定他們值得放膽傾注鉅額投資?這些疑點在今年四月媒體與立委揭露其中一家公司「文創一號」 的疑似弊案之後,才首度被社會各界正視。但讓人失望的是,文建會也只是透過會內新聞稿,糾正報載100億額度的文創投資案「花了90億」是錯誤的,其實「只花60億」,其餘便是強調「本會相關作業均依規定辦理」,對相關辦法的可能弊端沒有任何檢討。這種近日政府部門最流行的堂皇理由:「依法行政」,正是「惡法亦法」的荒誕邏輯。

如果這樣獨厚廠商和資本家的文創政策與施政思維持續下去,等於是宣告了理應是文創核心的創作者,必然與政府認定可扶植可育成可創投的價值全然脫勾。文創的源頭不只不受重視,而是早已在整個政府的文創大業中被切割掉!漠視文創源頭培育的結果,可以預見,必將走上複製創意、複製發展模式的末路。文化向來是政府粉飾與利用的最佳對象,華山園區正是政府利用了藝術家的天真浪漫衝出一塊「樂土」,然後以管理之名逐步接收,再以國家整體園區規劃的理所當然政策思考,BOT、ROT了華山,圖利了財團,也出賣了藝文創作者的情感。

財團以大眾品味趨勢為由,宣稱他做的就是民眾需要的,但是事實上是把民眾的藝文消費行為(心態)逐漸窄化(吃吃、喝喝、買買)。更嚴重的是就此消滅了原創的價值,因為不必用心用錢扶植那些看不出產值產能的原創。我們不應再讓政府利用各種理由,不透明、不合情、不合理、卻合法的方式,執行徹底向新自由主義傾斜的文化政策,而且急速的消滅了願意從事核心創意開發的珍貴價值認同!

沒有文化想像的治理必定失衡,創投固然是以投資為思考,但投資的原意還是在藉由投資的機制,回到源頭扶植創意人才。若只是一味的計算投資績效與KPI值,徒然浪費了納稅人的血汗錢,肥了以「文創」為名的投機資本家。

(本文作者駱麗真為世新大學 公共關係與廣告學系 助理教授、台灣科技藝術教育協會 理事長、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視覺藝術協會 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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